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再买房之后,我们都要对房子加以修饰一番,装修方法比较令人放心又省事的方法是选择一家装修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劳动公司全权负责装修的事情。装修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劳动合同要包括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的报酬以及结算方式,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装修公司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合同范本《装饰公司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如果目前你有一套房子想要装修,并且打算自己定立一份装修合同,或者是签订由装修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你需要对装修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有一定的了解,不要盲目的签订这份合同,毕竟在装修房子这件事情上会产生很多的不同意见,提前定立好劳动合同,对解决装修纷争很有帮助。
  
  
  


·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如何确定婚前购房归属
      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先选择买房,可能是父母买的,可能是按揭贷款买的,也可能是一方出钱买的,等等。然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了,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此时往往夫妻会为了婚前购房归属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具体来说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1...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合同承不承认呢?接下来,让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


·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夫妻准备离婚,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子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十分重要的共同财产,许多夫妻因为在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不均而引起争议。夫妻离婚后,房产只能归一方所有,房产证也要进行更名,那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按揭房屋过...


·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婚姻是幸福生活的见证,但是不是每一段美好的生活都是能够走到最后的,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占据纠纷的一大部分,而这一大部分中房产的分割又占据主要的地位,今天来谈一谈离婚房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一、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是每个人所必需的,对于村民来说,住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发生房屋纠纷案件时,很多农民都因为从未遇到过此类情况而显得格外惊慌,多数请况会选择聘请律师写诉状到法院申诉,这时又会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的问题。 房产纠纷律师费标准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法定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合诉前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确定你买房子的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必要的前提条件。通常来说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是需要大约为20~60日不等的时间,因此在收房入住以后的2-3个月,是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情况并在《购房合...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关于...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