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1、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5、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们日益面对的问题也愈来愈多,“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也成了主要改善的重点。为了更好的发挥人们在处理医疗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与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帮助人们解决医疗损害所带来的困扰。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随着世界的医疗技术不断的发展,不少的疑难杂症逐渐被攻克,这对于人类的医疗事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是微妙的,所以医生与病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专家组成的专项小组,通过使用医学技术来对医疗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判断和检验,这种鉴定的申请也尤其复杂,那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医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治病救人的,除了某些特定情况下无力回天之外,如果是因为医患人员的疏忽,严重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事故的话,院方除了要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且相关责任人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医疗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就可以了解一下,在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其二、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一、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


·关于避免医患纠纷的建议有哪些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医患关系这本来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际关系之一了,医生和患者之间在相互信任的状况下才能够对患者的病情起到更好的治疗的作用。可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的医患纠纷却越来越多,再加上被媒体和一些人员的宣传放大,导致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就特别的别扭。那么,关于避免医患纠纷...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社会,美容早已成为了大众接受的行为。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美容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如果消费者选择到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美容手术,会面临较大风险。严重者会导致手术失败而引发纠纷,日常生活中,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并不少见。那么这类案例带给...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