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一、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不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二、原始所得主要形式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原始取得是所有人取得财产的一种合法方式,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财产的形成情况而定。另外对于拆迁补偿的认定,应当基于所拆迁房产或者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定,最终的价值是需要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评估计算的。
  
  


·房产免税证明应该如何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证明,要是共有产权,产权人都必须到现场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商品房网签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网签规定是怎样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商品房网签之前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时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


·租房子要身份证吗 相关手续有哪些
      一、租房子要身份证吗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登记身份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渠道。一个是如果租房人是非法分子,通过登记身份证就会留下证据,既保证了出租人的安全,也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另一个是如果租赁双方发生矛盾,身份证可以确认租房人的身...


·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但有一部分人婚后生活在一起发现彼此不合适而离婚,离婚就涉及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就是财产分割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我们将会在文中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不能网签,进行房屋租赁的多数都是出于居住需求或者办公需求,那么此时的房屋租赁就会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住宅用房和经营用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住宅用房的一般租房合同是不用办理登记备案。但要是经营用房的话,则租房合同就必...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在一般情况下,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
      在财产的继承中,就包括了对死者合法所有的房产进行继承。但需要注意,房产的继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根据法律的规定,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1、契税:一般和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 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