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认定工作,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二是过劳后在工作岗位之外发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时间,不被认定为工伤。三是“48小时”的时间限制,造成巨大的伦理冲突。对于生命垂危、抢救机会不大的病人,职工家属可能会为了获得工亡待遇,要求医院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少支付工伤赔偿费用而要求维持治疗超过48小时。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对于疾病导致的伤害显然是与工作无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的报告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单位让员工停职是什么意思?
      一、单位让员工停职是什么意思? 停职的意思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停职是公司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


·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员工旷工行为会影响企业的日常运作,有时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旷工的员工,企业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那么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针对员工旷工行为,企业如何扣工资? 1、劳动合同法对旷工处罚...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工伤认定的话们必须本人签字才可以,那么,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一、工伤认定本...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工程建设方会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展质量检测。目前,我国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证,符合条件的机构才可以从事该类活动。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在工作中无论出现什么事故造成员工工伤的都会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伤残程度如何,才好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何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宜,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呢?了解下文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什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有满勤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出具了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供西安市民参考,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合同内容有哪些。 西安市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一、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