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事项而定,不同的行政处理情况所需要认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咨询了解。另外,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决议。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讼罪做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