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除合同,一种是存在一些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会涉及到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比如说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从而导致解除的,则守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现阶段我国住房问题成为了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住房房面的政策保障老百姓有房可住,有法可依。但是很多人对于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那么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


·现实中,有部分人购房其实是比较匆忙的,本身就没有看过几套商品
      现实中,有部分人购房其实是比较匆忙的,本身就没有看过几套商品房,但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就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回去后细想觉得不安逸于是又想退房。但在之前的约定中对违约金作出了约定,此时购房者想退房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想退房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一般分为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但不论是哪一种,在确定房产归属后都没有结束,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才算真正拥有了房产,以郑州为例,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一、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恶意抵押房产,若涉嫌拒执罪,会已送公安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在贵阳买房子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在贵阳买房子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这...


·房屋买卖双方各应负担税费比例
      房屋买卖双方各应负担税费比例 营业税(满二年可以免征或者差额征收) 个税(1个点征收,或者差额的20%征收) 契税(根据房子面积1-3个点征收,二套房是无论怎么样都是3个点) 贷款评估费(评估价的0.3个点,如果不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可以免征) 工本费(2000元左右) 以上的...


·婚前买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个人财产,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


·房产是婚后父母首付属于谁
      在我国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在众多的财产分割内容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为人们最为重视。所以处理房产问题时,离婚夫妻格外认真。那婚后房子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建议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每个省份都有不同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跟据鉴定方向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许多种不同的鉴定方向,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就会导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讼诉的时候,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