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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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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下,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后管辖权即发生转移;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能发生转移。(二)向下转移向下转移,是指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二、管辖权转移的条件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这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与移送管辖相比,管辖权的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但是移送管辖却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而管辖权的转移则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


·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一、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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