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二、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受损的往往是买方。毕竟房屋只有一处,存在多个购买者的时候,最终也只能由一个购买者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那是不是其他的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呢?其他购买者此时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房加名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司法拍卖这个词相信您都不会在陌生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司法拍卖也越来越寻常,对于那些不能还请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程序对其进行拍卖,而有些人对于拍卖的东西是否有法律保障还有一定的疑问,今天我们就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这个问题的资料。 司法拍卖房...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一、继承者怎样继承房产费用低? 1、因为房屋继承时,若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手续,也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的,故此若是继承者在继承房产时选择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费用较低, 2、申请人不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一个人购房的。但是很多人就认为一个人买房就不能按揭了,毕竟此时的经济能力不够,可能还债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到底一个人买房子可以按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再买房属于首次购房么 1.如果原有房产证...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债权人)、竞买人仅可请求取得租金收益。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 房屋他项权指的是在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相关部门持有的证明。现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买房买车对于绝大部分来说,已经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在购房时,还是会手足无措,比如要缴纳各种房税,之后还要进行查询,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那么就不得不说过户的问题。毕竟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之后,那么购房者才能真正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但这个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