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
  
  一、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
  
  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都算工伤,哪怕是上班途中出现问题都可以认定。
  
  工伤认定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主要类别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劳动人员在发生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在治疗后,要求这类劳动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劳动伤害进行赔偿。劳动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对这类违法的劳动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办理。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全由施工单位来评判,是必须由专业的质量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合格之后才可以的。而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也已经被分为了几个种类,那么,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具体有哪些呢?想要知道的话,就赶紧随我们一起阅读以下整理的有关资料吧! 一、资...


·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伤残?
      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伤残? 工伤职工髌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髌骨骨折的,行内固定术的,可以评定为九级;其他方式愈合的,可以评定为十级。 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只要是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继续上班,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请假...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工伤赔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工伤赔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1、赔偿项目要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每个项目均不能少,我们客户就有8年前的协议,协议中未写明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在八年后解除合同时又另行...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在青岛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在工地上受伤,这个时候,建筑公司通常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劳动者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好可以确定赔偿标准。那么,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