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二、遗嘱执行人的分类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的执行的过程中,是需要由遗嘱执行人根据实际的遗嘱条款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遗嘱执行人需要首先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遗嘱的条款存在违法情况,那么显然是不可以履行遗嘱的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如何掌握审查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受让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二是债权系依法转让;三是债权人出具书面材料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涉案债权发生多次转让的,法院应对债...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


·行政机关应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1、立案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行政机关多是成批申请,少则几起,多则几十起,如果由立案庭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按照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于业务局限性及客...


·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是否一律不予审查且不得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3 、6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不得强制执行,对第三人的异议...


·执行和解协议在恢复执行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出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吗
      考虑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的现实情况,购房人从开发商处取得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证书与他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出租的行为,实质上是向承租人让渡其从开发商所取得的房屋占有、使用权,在...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