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职工本人认为自己的椎间盘突出跟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在公司拒绝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职工本人也能自行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而且,公司也不能因为职工坚持要做工伤认定就去辞退当事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 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 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


·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具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其中要是单位安排加班的话则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不给加班费就属于违法的。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不给加...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年薪高管加班工资也是需要依法支付的,职工是否享有加班费,与工资分配形式无关,按工时制度确定,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外,其余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职工,均依法享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我们知道,在一个劳动纠纷的案件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该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执行费用。那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条件 (一)没有固定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oO-SG-013、-2006为基础,综合考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施工队伍操作工人技术素质和现...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1、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