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件员工加班工资法律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计件员工加班工资法律规定有哪些?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因此,在本案例中,企业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计件员工的相关工作加班时间是不容易进行计算的,所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按照计件单价的150%来支付员工所应得的相关加班工资,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是以计件单位来做进行工资计算的原因来拒绝下发其应得的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一旦在工作中遭到伤害,造成身体或精神的损伤,经过认定和相关机构的确定,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其中的手续也是有一定复杂的,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职工工伤认定实施细则,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职工工伤认定实施细则: 1、 职工发生事故伤...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一、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一、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80条的规定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是多久很多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遇到工伤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说自己确实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了,但是用人单位又予以否认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也是为了逃避自己对工伤的赔偿问题,劳动者本人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下面我们为您介...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去做的一种司法鉴定。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生活中您最好都一辈子不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在工作的时候,各种天灾人祸总是您难以预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和...


·保安公司改制员工补偿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自然就是公司的整个制度更改,原本的经营模式全部推翻,重新开始的一个过程,关于企业的改制,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内容,改制的目的就是希望,企业转危为安,能够化险为夷。那么关于保安公司改制员工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一、保安公司改制员工补偿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


·企业私自复工怎么举报
      企业不按规定复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形成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自己缴纳的方法有哪些?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你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