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目前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对我们日常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作为当事人应当详细了解处理本事故的交警是否具备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格。了解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
  
  


·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车辆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于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除了交强险外,人们也会选择一些商业车险来预防风险并减少损失。为了规范商业车险的发展,我国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商业车险条例,该条例对于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作出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


·国务院令交通伤残怎么进行赔偿?
      国务院令交通伤残怎么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只有机动车交强险不是自愿选择,而是强制性必须购买的保险,那么,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的看房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的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税费,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费用包括:税费,中介费,咨询费,其他费用。1、买房查询信息...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怎么处罚超载行为无论是客车、货车还是私家车,对于超出法定核定准载人数的,都属于超载行为,这是交通违章的一种情况,将要依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那么要是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私家车超员怎么处罚?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还会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此时需要依法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但究竟怎么样算醉驾呢?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之前,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个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结案的。 一、怎么样算醉驾?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司...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行或易站通自助机处理。(2)现场开具的罚单直接在湖北银行缴纳罚款的,还应将银行第二联回执退回执法单位(各大队、警务平台违法处理窗口或投...


·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一、交通事故致死是坐牢还是监外执行? 交通事故致死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这样将会对被害人的家属从心理上,生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不计其数的交通事故让人感到心酸,一些肇事者逃逸的新闻常常会有所耳闻,时常会让人感到残忍与愤恨,虽然道路上时常有注意安全的标志,但会因为不引起注意的司机酿成打错,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