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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判几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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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婚罪判几年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确定
  
  1、与一方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关系同居日子,前者归于法令婚姻后者归于现实婚姻;
  
  3、与爱人和别人都未挂号成婚,但与爱人和别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两者都是现实婚姻;
  
  4、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登成婚而重婚,前者现实婚姻后者法令婚姻。
  
  5、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重婚罪必定承担法律责任,也会遭到周围人的谴责,这对自己和受害人都没有好处。情感问题在非理性时刻不能随意下决定,这样举动不能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任和理性思考是很有必要的。成年人有家庭了就需要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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