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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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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二.加班工资倍数怎么算(一)8 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1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劳动者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工牌、工资条等证明自身合法劳动关系证据进行收集。我国的劳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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