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 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不同离婚案件中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没有什么可比性,关键是女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是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的,如果男方各方面的情况都比女方好一些,而且是女方自己有不良嗜好的话,孩子不是女方想要法院就一定会这么判的。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


·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啥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啥(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


·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现在一些夫妻即使有孩子了,因为生活不到一起也会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要商量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的事情。有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孩子会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诉讼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按照规定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自然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那到底这个诉讼离婚证据是怎么收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在的社会,婚姻双方常常选择以离婚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现象已经十分的常见的。然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最大的是两人的子女,子女需要面对家庭破裂,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继续生活,而作为父母,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艰辛是无法想象的,假如其中一方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遇...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无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结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户口本、准生证等的相关材料,生孩子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妈咪本人或家属的,用来办理入院手续。 2、准生证,也叫生育服务证。为了维护宝宝的合法性,必带准生证,这是宝宝“身份”的象征。 3、结...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在岗位上突然被辞职的时候工作岗位是需要给我们赔偿代通知金的。对于代通知金想必我们您每一个人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我们您都知道代通知金适用于工作期间,那么试用期内要付代通知金吗?我们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