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为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为多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则需要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合同违约金包括哪几种?1、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2、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3、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综上所述,在购销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是不可缺少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根据双方能预见的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程度确定违约金,如果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违约概率相对大的,违约金比例可以高一些。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判断诈骗行为实施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合同违约诉讼书范文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诉讼书范文是怎样的?(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般期满,履行完毕,即可终止。 二、合同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吗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包括备案,除法律规定的需要备案的合同除外,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提起合同,您都知道,合同签订以后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在实际的生活当中由于各种的原因,可能一方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的法规是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一...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主要是分为了三个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 2...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____...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单方解除合同一定会解除吗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