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像是这种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并没有规定是哪种疾病。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在上班时间内发病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成工伤。不过,近些年来白领猝死的案例其实也应该引起您的重视,工作跟身体相比较的话,当然始终应该把身体健康放在第1位。
  
  


·工伤认定情形都有哪些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就会认定为工伤,这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才行。那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而法律中有规定哪些人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


·工伤一到四级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
      工伤一到四级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


·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里的职工在忙忙碌碌工作了一年以后,就会考虑申请放年休假。年休假可以让职工疲惫的身心得到放松,还可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职工连...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经济的不断进步,很多地方都需要改造,就会形成有各种各样的工程出现,而这样的工程一般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工作量大,利润又大,这样就会有很多竞争者来争取。导致准备发包单位都是以工程发包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企业,法律上也有关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在我国服务行业可以请童工吗?
      在我国服务行业可以请童工吗?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


·工地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
      很久以前,使用童工在社会上并不认为是有问题的,但随着义务教育和儿童权利的普及,童工问题也越来越被国家和人们重视,为此国家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儿童权利,雇佣、介绍童工都要受到处罚。那么,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呢? 一、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