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一、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转让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是否有效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股权转让是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它有时候给了旧股东逃避债务的方便,旧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没有偿债能力的人,直接就当甩手掌柜,这时候,债权人只能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赔偿。另外新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在获得公司股份前做好验资,确认有巨额债务的话,要谨慎考虑是否接盘,或者在股权协议里面要约定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继承权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遗产继承应该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离婚协议需要两个人共同协商,遗产继承权人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以期房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后,往往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房子。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就导致购房者有遇到房子烂尾的风险,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跑路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那么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这是一个令购房者十分头疼的问题,下面就来看...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在社会市场中,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非上市公司在资金短缺或者需要商业融资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债券发行的,但是如果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跟上市公司发行是否有区别呢?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让我们带您寻找...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要有效地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一、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