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二、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当保存好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与工作有关的证据,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劳动者评残后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应当正常发放。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明确用工的工资也是一份合法完整的劳动合同必要的内容。二、在劳动合同法第...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后汪国民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支友进行施工。 二、后张支友与汪国民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劳务合同法律规定: 第一条:劳务合同的性质 1、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


·农民工如何买保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差距拉大,使得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了许多农民外出或是进城务工,农民的城市流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笔者在基层从事农村保险工作时发现:意外伤害、职业病、重大疾病成为农民工的三大“杀手”。农民工进城或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一些体...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