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综上所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1、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己也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己能看到;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没有出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法律...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都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


·遇到工伤事故时
      遇到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往往需要向工伤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有许多标准和规定,但是深圳市工伤鉴定机构具体有什么规定您可能不太清楚。所以我们为您收集了有关深圳市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


·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尽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用人单位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存在的同时也同时存在矛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从中获取报酬,如何使这种利益关系规范化呢,这就要提到劳动合同了那么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协商解除 协...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农村户口工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