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手续怎么办理?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几种,宅基地,耕地林地及经营性用地等。农村用来生产建设的土地就是经营集体土地,包括村办企业用地,商业使用集体土地等。现在已经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出租,入股及出让等。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这个词您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把一些行为人的房子或者车子,因为审判的时候查封了,所以拍卖变卖价款。那么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如何? 一、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地补偿的政策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的,每一年同一个地区的政策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对于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如此,也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来进行调整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调整方案是什么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一般土地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时间一般是有一定限度的。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权利与一般土地的使用区别不大,只是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上有一定不同。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不属于自己...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 一、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纳税? 通常,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为个人的合法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达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包含划拨、转让以及买卖等,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者差异的。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得到的,你是否知道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一...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现代社会,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人民生活的改变影响尤为巨大。所以对各种材料、证明的监管也更为严格。特别是土地方面。土地是我国赖以生存的基石。落叶归根,安居乐业,也都离不开土地。那么,对于具有父传子、子传孙传承思想浓厚的华夏民族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否...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一、关于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