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协议书合法吗?
  
  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但相关情况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办理,特别是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执行?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 )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


·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按期履行义务,是否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


·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 320 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


·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


·行政命令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命令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一、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在诉讼期间可否停止行政执行?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期间具有的特点,然后再来说说具体的关于行政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