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虽说都是强制性但两者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不管是从目的性还是从主体以及所得到的结果都是有很大的同;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从而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处理。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原告胜诉,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不服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进行申诉。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


·国土部门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国土部门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一、国土部门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没有,需要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 一、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 催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由《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的强制程序。具体规定入下: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