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性选择,那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什么,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下面由我们带着您认识一下劳动仲裁。一、调研分析调研显示,在仲裁阶段化解的劳动争议,多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而在仲裁阶段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绝大部分进入到诉讼程序。诉讼的结果是:仲裁裁决内容被判决内容大比例地推翻。这不仅有损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也是对仲裁和诉讼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据该调研报告,仲裁和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不一致,是导致劳动仲裁和审判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举证时限制度。当事人如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不组织质证。然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中是否实行举证时限制度没有作出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赋予了仲裁委员会指令当事人提供证据期限的权力,该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仍有较大差异。首先,该规定并未明确指令的期限至少应该是多少天;其次,对在指令期限内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未明确;第三,如何处理当事人在仲裁中未提交而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该规则也并未明确。对于这些问题,该规则用第二十二条规定,该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证据规则的适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陈述自认情况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否具有效力,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做法是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视为是诉讼中已经提交的证据,当事人仍应进行重复举证;当事人在仲裁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院仍然组织质证。这相当于在一次纠纷处理程序中给了当事人两次举证质证、陈述自认的机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劳动仲裁同样适用证据规则。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一般都会隐匿在仲裁程序中发现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改变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甚至于举出与仲裁中己方陈述相反的证据。当事人利用第二次举证机会反言、翻证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增加了仲裁和审判结果不一致的比率。劳动仲裁机关办案的办案规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而法院适用的证据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统一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适用的证据规则,故较为合理的办法是由二者共同制订证据规则,并由劳动仲裁机关和法院统一适用。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于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有了一定的认识,劳动仲裁确实是有自身的证据规则的,这也坐实了劳动仲裁适用证据规则。但其规则与诉讼证据规则又是不尽相同的,这主要源于它们的制定主体不同,故在实践中是会发生一定的冲突的。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同时了解仲裁规则和诉讼规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


·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
      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那么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也会有稍微的不同,但是也不是说国企就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国企劳动合同也有到期的时候,如果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希...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么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昆山工程质量 两年第...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属于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不能降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