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解除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直接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从而需要解除工程合同。当然,如果工程当事人经过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工程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工程合同都享有解除权。但是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那么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要求也不一样。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一、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如下待遇: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


·工伤私了好还是鉴定好?
      工伤私了好还是鉴定好?结果实际而定,私了可以自由协商。走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7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


·克扣工资怎么解决
      克扣工资怎么解决 当企业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劳动法》第二十...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及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此类问题严重的甚至影响工人或者是完工后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所以您就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问题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国家也是严肃处理的,力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建设效益的统一。本文就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