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多卖诉讼时,房产应判给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多卖诉讼时,房产应判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二、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受损的往往是买方。毕竟房屋只有一处,存在多个购买者的时候,最终也只能由一个购买者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那是不是其他的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呢?其他购买者此时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租房应该如何找房屋中介
      现如今,在想要租房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一来是能够节省自己的时间、精力,再一个有房屋中介自己也稍微放心一些。但对于租客来讲应该如何找房屋中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具备开展中介服务资格 (一)对中介营业资质的审查 一般而言,中介机构需具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和约定,此时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会为当事人提供保护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尽量的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另外也要多加注意。那其中购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
      当今社会中,因为各种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许多的家庭不和睦,那么,就会有许多人提出离婚的建议,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离婚后的房子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呢?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


·法院能查封过户给孩子的房产吗
      可以被查封。首先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属于无偿赠的合同,有效;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财产变动)之日一年内行使,撤销你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所以,是可以被查封的。再次,如果你的房产上已经存在抵押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可以对抗善...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后难解决,是买房人最担心出现的问题之一。房管及消协提醒买房人,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 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遗产税、房屋过户等需要的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


·一、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利分割。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不一定算二套房,目前房价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不少人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房,若是在获得继承房屋之前,并没有采取贷款等方式购买房屋的,此时就不属于二套房。如果继承的房子已经转到自己名下的,名下也无其它住房的,再购买及为二套。二、二套房认定...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贷款本身就需要繁杂的手续和材料才能够得到受理却仍然不能保证最后的成功,但是如果能够在房管局办下了他项权证就能够增加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公民在办理之前为了让自己不会被侵权而专门去作了公证,那么,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一、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它项权利是以登记完...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我们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会和房东协商并签署一份订房合同,缴纳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要按照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来进行赔偿。那么订房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如何写?发生违约后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