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也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离婚后谁抚养小孩,双方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实际,可能存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于是乎无法再协商解决,就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诉讼离婚的方式,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求,同时也会解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
      我们知道起诉离婚情况不同,立案时间也不一样,案情简单很快就会立案,审理结束,但若案情复杂,可能会延长时间,因此,要视暗送秋波情况而定。那么,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下面我们搜集来一些关于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共同遗嘱是现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在现在家庭中是比较常见的,不过相对于一般的遗嘱来说,夫妻共同遗嘱还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的,那么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一下吧! 一、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近年来,离婚夫妻之间除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在彩礼的返还上面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而女方则主张不返还。那到底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节选)规定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节选)规定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一、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


·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一贯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依法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那在实际案件中,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二、财产...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刑事拘留一般是通过信件通知家属。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


·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