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
  
  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假释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并不是说假释或监外执行就代表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了,假释就是减刑以后提前被释放出来,而监外执行的话,是因为罪犯本人的情况特殊,不适合关在监狱当中服刑。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也不存在假释或监外执行之说,所以,案底跟服刑的方式并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该如何写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
      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吗?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


·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一、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


·行政强制执行的办理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一、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一、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监外执行会留有案底。 案底在公安机关的网站中和个人档案中都会有反映。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侵犯名誉权的强执执行可以吗?
      侵犯名誉权的强执执行可以吗?如果侵害人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要求侵害人公开赔礼道歉,延迟一日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者是直接在报纸上刊登相关文章,费用由侵害人承担。二、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