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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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条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责任形式,即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和雇主与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正确理解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对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的替代责任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列雇主为被告,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确定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雇主与雇员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二是雇员是否从事雇佣活动;三是雇主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具有疏于注意的义务。而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只具有轻微过失的,不能确定驾驶员为被告并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行为,就应适用连带责任的条款确定责任主体。那么如何考察雇员的重大过失和故意?一般来讲,对故意的认定容易些,而怎么样算是重大过失,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过错等来认定,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或完全过错的,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来讲就可认定为雇员具有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判决车主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受害人起诉讼前自行赔偿了有关费用,他就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特别是受雇为他人开车的,务必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伤害了他人,也损害了雇主利益,同时也必然损害自己的利益。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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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
根据侵害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1、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最...
·帮人干活受伤了或者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
·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松散性的团队,各行为人之间具有相互照顾和注意义务,但此种义务是有限的,各参与者均应对自身的安全承担最高注意义务。...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可以找幼儿园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天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主要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很...
·发现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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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场馆摔伤了,可以找体育场馆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接受劳务方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是由于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提醒等管理义务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等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应当认定接受劳务方具有过错。
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一是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二是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