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以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为目标,谋求双方利益,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劳动关系。社会的和谐是以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基础的,为维护社会和平,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是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对用人单位进行投诉举报,维护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举报投诉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人)检举和控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受理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和举报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举报投诉电子信箱),并有专人值班。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举报投诉应由举报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举报投诉书面材料。书写举报投诉文字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值班人员进行笔录,笔录经举报投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举报投诉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举报投诉人电话举报投诉的,应当如实记录;信函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登记。
  第六条 举报投诉书面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住所、举报投诉时间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除外)。被举报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第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人,且被举报投诉人具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追究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
  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举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九条 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 举报投诉人要求告知举报投诉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22日起施行。
  劳动者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对各种非法用工行为、不公平待遇现象进行举报投诉,维护了自身的权益,而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员工负责,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与员工共生共长,才能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到底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当我们在外打工时,签署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我们工作中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在外打拼的一纸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的。以下是一些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供您参考。 按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二...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什么时限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吗?
      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吗?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缴纳工伤保险,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已经两个月没发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它的准备工作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