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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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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 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 间接证据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证据并不间接证据,证明了推理过程更加复杂。
   三、间接证据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根据上述知识我们了解到,间接证据也是可以直接定罪的,但是要求间接证据证据确凿,比如单单有口供的情况下是无法成为定罪的标准,间接证据需要有一定的数量,并且间接证据要经过查证,核实后才可以成立,间接证据必须证据之间相互关联,那么就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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