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目前,在救济途径的缺失的情况下,碰到此类问题如何解决?下面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界限,结合案例说明,各个阶段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案例:2004年9月30日在嘉峪关市嘉兴西路环城铁路道上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受伤者李雪娇不服,其母亲多次找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又进行核实。2004年11月22日交警支队作出《关于撤销事故管理科[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认真复核认为,事故管理科做出的[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
   三、到了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先有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有对事故责任方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未作出之前,相对人与认定之间不具有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职责,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而明确拒绝作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会造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缺乏权威性的认定,影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处理,影响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其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应当包括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到阶段。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几个程序性阶段,均可以通过现场图、现场勘查记录、立案登记表、相关证据表现出来。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之外的价值,程序违法也构成行政违法,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行政法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过程中程序违法,则使相对人权利受到影响,相对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撤销之诉;如果另一方相对人依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民事诉讼,则法院可以作出不予认可的认定。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话,在不同的阶段,具体的救济方式不同。具体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要是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的提出自己的异议,然后按照规定的途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在现实生活当中醉驾容易酿成很大的交通事故,给我国公民和自己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醉驾容易酿成很大的交通事故,给我国公民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已经把这种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司机如果存在这种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到以后,还抱着一些侥幸心理认为私下可以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需要哪些资料?现如今拥有私家车的车主越来越多。您在节假日期间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开车出去自驾游。只要开车上路,无论新手老手,违章是再所难免的。有的车主是第一次违章,碰到这种情况之后就略显慌乱。那么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网上处理 ?首先...


·一、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
      一、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主要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


·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出车祸者承担20%的责任,肇事者车辆承担80%的责任。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在2-5万元之间。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由于货车拉货都是以趟数算钱的,因此有的时候可能被要求超载,这样就可以一次性拉完,不用再跑第二趟。而要是货车有超载行为的话,无疑是构成了交通违章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货车超载怎么处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货车超载怎么处罚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逃逸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逃逸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即使你是主要责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无过错责任。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针对于上下班途中,区分开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最新全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