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有利判决,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租赁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若选择打官司的话,则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包括了哪些,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这样才能更好的收集证据,然后获得一些有利的判决。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一、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短期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并应当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使用家电设施的注意事项等,从而明确双方责任。此外,租客最好在入住前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留好交易凭证,在出行期间购买意外保险。 短...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不等,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费用会有所偏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据...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


·按揭房屋能不能再向银行抵押贷款
      按揭房屋能不能再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 1、一...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可以通过协调来解决、二、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希望...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
      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如今,为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实行了农村拆迁政策。然而,由于农村拆迁矛盾的日益激烈,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拆迁的纠纷。那么国家的农村拆迁政策的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为您解答。一、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农村拆迁政策是由《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