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只有具有规定资格的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然,最终要想获得无效婚姻的宣告,则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至于这个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解答。
  一、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无效法律后果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不管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申请撤销婚姻,此时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最终也是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至于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显然与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不同的,这点您还请多注意。


·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不同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


·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吗?
      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吗?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有子女监护权的未必有抚养权,而有抚养权的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了,那也是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话,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不过实践中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当今社会倡导的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家庭和睦,然而一些人不仅不跟进时代的步伐,还追求历史的倒退,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侵占损害人格尊严,重者损害身体健康。家庭暴力不仅不利于家庭的和睦,而且对于当事人以及后代的身心健康也是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从而影响到...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 争取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
  &n...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是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而制定的,其中也包括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是由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的。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一、...


·解除婚姻关系后如何变更小孩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解除婚姻关系后如何变更小孩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丈夫重婚原妻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


·在深圳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在深圳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