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进行车辆司法鉴定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司空见惯了,那么车辆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您也对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比较好奇,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汽车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上文就是关于车辆司法鉴定费用相关知识,希望您可以关注一下。车辆鉴定属于鉴定的一种,车辆司法鉴定收费是以检材数量来进行计算的。司法鉴定会有严格的程序,因为鉴定结果是一种证据。鉴定人员也是适用回避制度的。


·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儿童发生伤亡的机率也比较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要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而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相信是父母们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医疗费...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常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使家庭因失去主干劳动力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状况。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一、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同车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


·高速公路飙车是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不算,因为在审理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须是由于他人的一些具体的行为所导致的伤害,而并不是自己所导致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赔偿的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想的最多的就是索赔,无论您是选择跟对方和解结案还是诉讼结案都需要证据,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一定是有利于我们索要赔偿的。 1. 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合肥违章停车处理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在违章停车之后都会被贴罚单,所以为了方便交罚款的时间最好是带上处罚单到交管大厅来办理。除了罚单还要戴上一个驾驶证,这个驾驶证不管是用谁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去的,只有本人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才能够办理。带上驾驶证以后还要带上机动车行驶证,每辆车都有自己的行驶证,在处理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


·一、对方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对方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非机动车全责不肯赔偿会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己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而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先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