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可以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若是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建议您让律师协助您处理购房合同的相关事宜;若是您遭遇了开发商逾期交房,那么建议您向律师咨询,以便采取补救措施,保护您的利益。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出现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


·车主违章停车被撞谁的责任?
      车主违章停车被撞谁的责任? 现在城市里面车辆越来越多,一些车主出行的时候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就发生了违章停车。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停车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的受伤。那么,车主违章停车被撞谁的责任?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车主违章停车被撞...


·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


·人保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怎么划分的
       人保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怎么划分的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驾引发事故的风险,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发生了代驾事故怎么处理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对目前我国在代驾方面的相关法律条规约束没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么在这里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代驾? 代驾是指车主聘请专...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


·一般喝酒后多久才可以开车
      一般喝酒后多久才可以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慢;第二是喝的酒的差异,有些喝的是低度酒,酒精含量低一些,有些喝的是高度酒,酒精含量高一些。鉴于上述两个差异,不能很好地界定...


·个人合伙内部股份转让交税吗
      需要交税,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