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我们的行为的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违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我们要注意,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大小的时候,是需要对实际受损的金额做出一定的计算的,造成的受损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另外,违约金的金额也是和实际受损有一定的联系的


·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 二、合同无效的行为 1、当...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2023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才会成立生效。但有些时候可能出现即使在合同书上面签字了,但此时也是不会成立的情况。那到底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这是难倒了很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达成合意的,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对于合同中对方的商业机密,此时也应当严格保密。但在合同终止后,有的人就认为不再有保密义务了。那到底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还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合同到期之后,可以选择进行续签,或者是直接接触劳动关系,若不是职员的本意,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了单位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