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不少新的罪名也随之出现在您的生活中。同时,不少朋友也十分关心《刑法修正案九》是否会对以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吧。
   一、《刑法》的时效和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二、时效的适用
   1、目前规定
  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时生效。由于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必然有许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会涉及一个新旧《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时公布《解释》,旨在解决修正前后《刑法》的协调适用问题。
  对于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或者说修正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无疑应严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即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释》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外,其时间效力应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对修正后《刑法》施行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修正后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解释说明
  显然,《解释》不过是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条文的时间效力的明确。但无论是第一条规定对从业禁止这一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第二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把握,第三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决定刑及执行,还是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解释》在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时,都体现了以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本遵循。也就是说,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3、例外
  不过,在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问题时,《解释》除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外,还贯彻了一些相关的刑事法律原则。其中,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诽谤、虐待犯罪告诉程序所作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法》实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并不存在能否享受“从旧兼从轻”的“优待”问题。
  而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显然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在对侮辱、诽谤、虐待修正条款的时间效力作出规定时,特别强调了诉权保障原则,即对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更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启动和运行。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确定的。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不应当对其颁布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只针对其颁布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若您的案件正在审判中而新法相对于旧法处罚又更轻时,您就应该适用新法。若是您不知道如何适用,聘请律师全程指导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如何判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3...


·如何对诬告陷害罪量刑处罚
      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人性的纠结,就会犯错误和被惩罚,电视剧里有句说烂的台词:诬告反坐。这说的是一种叫诬告陷害的法律现象,经典古装剧的必备桥段,那么在现代社会,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那么一般该如何对诬告陷害罪量刑处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1、客体...


·不知道是毒品可以无罪辩护吗
      如果携带人被抓之前不知道被委托的是毒品那么携带人是无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都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罪行,对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处罚相信您都比较了解了,那么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1、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公民受到胁迫杀人也是有罪的。这在刑法上被逼迫的人属于胁从犯,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应当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杀害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胁迫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诉讼权利,具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一、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1)、采用破坏公共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的手段盗窃,以及采用毁坏财物的手段盗窃,同时触犯数罪的,择一重罪处断(想象竞合)。对比:盗窃此财物,毁坏彼财物的,数罪并罚。盗窃财物之后毁坏所盗窃财物的...


·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样的?
      在各国刑法中,都有对刑期做出规定,相关幅度都有所不同。刑期的长短是根据犯罪活动的危害程度而定的。并且,在一定情况下,犯罪分子的服刑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主刑种类又有哪些?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吧。 一、中国刑法刑期幅...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