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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产经认定可做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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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是信息时代发展和数字技术运用的产物,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财产并无专门规定。一般认为,网络财产包括网上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密码、文件视频等,这其中即有个人的网络财产,也包括密码等网络权益。网络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属于个人网络财产。

   通常状况下,只要符合3个特性就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财产:

  
     第一,该财产的载体为网络;

  
     第二,该财产以虚拟形态存在;

  
     第三,其所依附的网络平台有监管权,当事人在使用该类财产时要受到运营商的限制。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3条对公民的遗产有哪些做了列举: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等)。

  
     由上述条文可以看出,网络财产并不在遗产的范围内。不过,律师指出,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均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网络还没有出现,所以,法律不可能高瞻远瞩到20多年以后的事情,自然不可能对网络财产进行规定。

  
     所以,针对目前诉讼中出现的网络财产的继承纠纷,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法官依据继承法的立法原则,可以适度扩大“其他财产”的适用范围,将网络财产纳入其中。

   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MSN、网络ID等。而没有人身性质,且能够支配,具有使用价值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作品版权和游戏币、游戏装备等。

  
     法官在考量网络财产时,首先,要确认该财产在所有权方面是否没有任何歧义,也就是说,对该财产的继承不会侵害到第三方利益。其次,该财产在客观上能够被继承人所持有。满足这两点,法官就可以据此作出判决,认定为遗产。

  
    

  
     那么不要QQ号,只要回里面的照片和信件行不行呢?这就得看运营商的“脸色”了,律师说,根据运营商和使用人之间的协议,如使用者去世,运营商作为所有权人有权收回、甚至删除账号。

  
     对于其中照片、信件等资料,由于涉及个人信息,不应作为遗产,因此,给不给家属都不违法。所以,有些运营商为避免日后引发其他纠纷,或者出于保护使用者个人隐私的考虑,也就不愿意退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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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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