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休眠存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所谓“休眠存款”,就是指长期没有交易记录的个人存款。其中,一部分是“有主存款”,另一部分是“无主存款”。

  目前,在我国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自然灾害后,一些遇难者“无主存款”问题,各银行对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问题尚无涉及。

    我国唐山大地震后,落实震亡储户存款的工作进行了8年才基本结束。其中,相当一部分震亡存款交还给了震亡人亲属。但不能查实的账户,或历年来沉淀在银行的“睡眠账户”中的资金,则被银行列为“营业外收入”,这是现在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做法: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方面解释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睡眠账户”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每天要计息生息,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网络资源。

   从法律法规上说,“无主存款”属于无主财产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也明确规定,认定财产无主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无主存款”归国家和集体,可是多年来为什么银行当成自己的营业外收入呢?对此,一家国有银行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银行不会将之据为己有,就算一时半会找不到继承人,银行也会将这些账户封存起来,等待权利人前去主张权利。假如一段时间之内仍没有人主张权利,由于中国对于无主存款的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可能会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向一些慈善机构进行转移。

  而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面对“休眠存款”,银行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当事人或利害相关者,因为银行没有这种义务。对此有法学界人士建议,为避免银行不当占有这部分存款,建议制定规定,如果“休眠存款”持续超过一定时间,银行就有责任向法院提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上缴国库。

  

  在国外,银行是如何处置“休眠存款”的呢?

   目前,在国外许多银行,对储户存款都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并派专人通过电话、邮件联系客户。如果发出的信息太久没有回复,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客户的其他联系方式,如果了解到客户遭遇不测,银行就会主动联系执法部门,处理客户的遗产。比如在美国,当客户在银行开设账户时,银行的客户经理都会告知,如果账户长时间不交易,银行则会把账户转为“睡眠账户”,转为“睡眠账户”后,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交易,银行将把账户里的钱划归国有。但是,由于银行会定期给客户邮寄对账单,银行的“睡眠账户”并不多见。在美国,政府还会通过加强监管,强迫各银行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直接导致银行将更多不明来源的资金上缴给政府。

   国际上最著名的“无主存款”,当属二战时期犹太人放在瑞士银行里的钱。二战前后,有不少犹太人秘密地把自己的金银珠宝和现金存入瑞士银行,因为瑞士的《银行保密法》能很好地隐蔽受纳粹迫害的犹太储户的身份。然而,许多存款人被纳粹杀害后,账户遂成“休眠存款”。

    二战后,遇难者亲属试图追回存款,可瑞士银行却以不得透露存款人信息为由,拒绝受理。在强大的国际压力之下,瑞士银行在1997年公布了部分账户所有者名单,组成国际委员会审理归还存款的请求。之后,在瑞士政府协调下,瑞士银行与国际犹太人组织于1998年达成协议,由瑞士银行一次性出资12.5亿美元建立一个基金,用于赔付早已死去的犹太人存款账户户主的亲属和后裔,条件是后者放弃对瑞士银行的司法追究。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是否应用来偿还受害人生前债务?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 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 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
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