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后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的引发公司解散的原因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详述如下:
  
  (一)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组织清算,那么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这个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三)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起诉工商部门?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不作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被以行政解散或者司法解散等手段强制终止企业的经营行为时,相关的主管机关应该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债权人法律知识的不足常常会使他们搞错起诉对象,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违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不及时组织清算,成立清算小组,致使债权人无法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为了弥补其所受损失,债权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其怠于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则可向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主体,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等由发起人一致决定。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发起人作为公司股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继续发展和良好运行,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若在短时间内就允许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就会给发起人利用...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包括了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内,双方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很多人会疑惑,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怎样的年限对自己更有利?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一、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召开了____<定期>/<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企业的创办成立都是需要一定的资金的,需要有资金做自己的行业的流动资金,并且,公司还有很多员工需要发工资,还有很多基础设施需要采购还有水电费等等一切都得从钱开师,所以一个公司的发展好坏与公司的融资能力是密切相关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内容怎样?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fi...


·上海五险一金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来说,每一种保险的类型的缴纳比例是不同的,而且,每个地...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需要盖章也需要签字,但具体的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授权股东是那些持有股份公司的授权股的投资者而言的,授权股东与额定股东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股份公司在发起创立时,股份公司所赖以经营的股本可以依照授权制的方式形成,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登记股本由各股份购买者认...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服务类 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通讯领域的技术服务、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调研、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一、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 年 月 日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