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才能据确定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才能据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在交强险范围之外将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差异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成为责任主体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权行为,除非事故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将由机动车一方区别不同情形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确定了谁应该赔偿、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才知道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该向谁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也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
  从法律层面看,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
  有些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并不是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归责主体的具体类型
  1、 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
  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 盗窃、抢劫、抢夺他人车辆驾驶
  使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 盗用他人证件登记车辆驾驶
  盗用他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或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4、 挪用车牌
  挪用他人车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挪用人或车辆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挪用人有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5、 擅自驾驶
  未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6、 雇人驾驶
  这种情况下要依据受雇人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否在雇佣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7、 车辆买卖、赠与未过户
  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差异性,从根本上体现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别,具体体现在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运营利益人的差别;根据具体的情形,大致就可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但由于交通事故往往具有复杂的情形,


·如果车辆违章那么的如何处理违章扣分?
      交通违章事件的频发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也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交通违章扣分较多就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短时间没有影响,可时间一长,我们的出行方式必然会受影响,那么,如何处理违章扣分问题呢? 如何处理违章扣分的具体步骤 从驾驶...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农村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事件,那么交通事故办案时限是多少呢?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时限,关于车辆以及人的处理均有各自的是时限规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扣押车辆的时限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5日+20日+10日+5日=40日5日...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未年审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强险需要赔偿。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出事故时保险公司要赔偿。但是对该车辆投保的其他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就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车辆未年检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那么保...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实践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机动车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的。那么交强险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


·一、最新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