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因此应该对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有些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样惩处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对于故意杀人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罪刑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而有些情况下,虽然按照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但由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就不会判处死刑。那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多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缺乏一定得了解,所以不太清楚。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拒执罪,也就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履行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了解一下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具体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主体拒不执行...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走私香烟价值六万人民币会判刑吗
      要看具体情况,走私烟草走私香烟价值六万人民币所应缴纳的税额应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不构成走私罪的,不构成犯罪的,应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本罪会判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


·走私外国石头判刑几年
      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贩毒都怎么判刑处罚的?
      贩毒都怎么判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一、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据法律规定,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罪的构成...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一、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包括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特殊形态。 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未遂犯...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


·网络诈骗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的犯罪分子已经逐渐将自己的思路革新,慢慢的向网络化靠近,将网络诈骗视为自己的新的领地进行开拓,那么您在遭遇到网络诈骗时,该如何取证呢?网络诈骗的定罪证据又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物证、书证: (一)物证、书证...


·最新刑法破坏军事通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破坏军事通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刑法破坏军事通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