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虽然醉驾已经入刑,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视法律为儿戏,轻视醉驾的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醉驾已经入刑,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视法律为儿戏,轻视醉驾的法律后果依旧我行我素醉驾上路。很多人因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还能再申请考取驾驶证吗?醉驾不到三年办驾驶证是否可行?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作答。
  
  一、醉驾不到三年办驾驶证是否可行?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综上所述,醉驾不到三年办驾驶证是不可行的。既然选择了醉驾就必须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明确规定醉驾之后就会被吊销驾驶证,最少也得五年后才能重新通过开始取得驾驶证。我们在此提醒您,开车一定不能饮酒,否则后患无穷!
  
  


·容留卖淫4次怎样定罪
      容留卖淫4次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答留版、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都构成该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问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刑法》第三...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如下: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


·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能构成吗
      我们知道,犯罪即是指触犯了法律法规,而且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犯罪,即单人实施的违法活动;另一种为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机关、团体等。那么村委会属于这其中的一种吗?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能构成吗?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向来都是很大的,虽然对于单纯吸食毒品的行为不会认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证明行为人是持有毒品的,而这样的情况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那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处缓刑最少多少个月?
       一、判处缓刑最少多少个月? 判处缓刑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刑事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刑事赔偿采用的归责原则与行政赔偿略有不同。刑事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同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无过错原则。(1)它采用有限的违法原则。在行政赔偿中,违法原则的适用没有限制,只要发生了行政违法行为,并因此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国家都予以赔偿。而在刑事赔偿中,...


·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


·拉皮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您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而传播淫秽物品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