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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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