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有哪些
  
  1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2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种类之债多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具有可替代性。一般不会发生履行不能,因为即使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因意外损失,可以以同性质的物品代替。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3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
  
  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
  
  选择是指当事人之间可以自己选择以某种物品作为标的物,而履行不能的时候,则只能选择可以履行的部分,这时选择之债就转化为简单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大多数债都是单一之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又依据多数人之间是否有连带关系划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美系的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对外承担全部的责任,对内按约定或按比例承担责任。
  
  6、主债和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从债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债的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应以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务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债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债依据是否可以一次履行而履行完毕划分为一时性债和继续性债。
  
  一时性债,是指当事人可以仅因一次履行而使债履行完毕。
  
  继续性债,是指当事人无法一次履行完毕,债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持续履行,债的内容则持续增加。
  
  9、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因无因管理而形成的管理人请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用,受益人应当偿付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债权人享得利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在了解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之后,我们才能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第一时间知道如何入手去解决该债权债务的纠纷,同时在知道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利于我们对于生活中的纷繁复杂的事情,高效率和有针对性的去解决,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
      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不管是还了借款还是其他原因结清了借款债务,债务人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者签订一份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这样可以免去后顾之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解除借款合同协议有哪些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借款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能够起诉的。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如果借条上只有签名,而借款数额及其它重要内容不全的,则不能当做证据来使用。借条只签名字,如果借条内容齐全就有法律效力,起诉可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


·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


·非法出借枪支罪怎么处罚?
      非法出借枪支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一、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一、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是夫妻,那么你丈夫所有的债务(包括私债、银行债务、信用卡等)全部是两个人共同承担,除非在夫妻双方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但基本上这种情况只能等到事发后法院来判定了。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