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可见,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约金不能仅局限于"违约金"三个字眼,如果有“滞纳金”、“赔偿金”,甚至是“罚款”等约定时,且从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就应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按照违约金进行处理。
  虽然法律授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基于我国违约金以赔偿性为主。《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当合同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
  针对有的合同中可能没有就逾期付款约定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是说没有约定就能免除责任的承担。但如果双方对此早有明确规定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该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商业之间的交往是越来越密切,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现实生活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商家拿到货物之后不个货款的情况,这个时候双方会产生与此相关的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接下来...


·最新夫妻债务债权协议范本
      最新夫妻债务债权协议范本 一、夫妻债务债权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 女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 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一、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 1、企业内部人员催收; 2、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关于退款的问题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延迟交房。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


·借信用卡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经持卡人同意之后,可以以持卡人资产抵还。但是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之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来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一、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一、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 一、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 在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仔细审阅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现结...


·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
      一旦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同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很多地方都不能想普通公民一样自由。比如说,境外存款这方面就要如实的上报给国家,否则就会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那么,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 (刑法第395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