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协商解除;
   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杰出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二、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过去很多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我现在让你工作6个月,等到过了6个月的时候告诉你这个岗位你不合适,你走吧。很多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新劳动合同法》也会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他们对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
  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 。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更加谨慎,能不招的尽量不招、能少招的尽量少招。在工作量增加的时候,企业可能会让原有员工加班,当管理岗位缺乏人手时,企业会尽量考虑从内部提拔的方式。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很好的保护了刚刚进入社会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凭借毕业生的实习期,吧毕业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无期限的劳动合同限制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另毕业生的实习期以及不能给毕业生签订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定要仔细阅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免被用人单位利用,损害自己 的权益。
  
  
  


·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辞职是我们工作中常见的情形,辞职表示员工主动解除合同,辞职和自动离职时有区别的,简单来说自动离职表示无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由于我们在单位上班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是不算工作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


·辞职但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辞职但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童工作为我国社会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的热心人士,积极帮助那些正在受压迫的童工,也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手段进行解救,很简单就是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那么,有人就问了发现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一、非法使用...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此时当事人都是需要花时间来处理事故的,由此就有可能导致耽误自己的工作,从单位来说肯定就不会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里面往往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现在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二、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


·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很难选择的,有时候是在上下班时间,有时候是在工作期间,无论哪一种都有可能在试用期出现,有的单位说试用期不算是正式员工不予认定为工伤,那么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处于试用期,与工伤...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或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别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免除该义务,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