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处分抵押房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处分抵押房产就是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用房产作为抵押,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得到经济上的帮助。那么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是什么?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况又有哪些可能呢?为您解答。
  
  一、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
  
  2、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4、所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物处分价款超过偿还额的剩余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抵押物处分价款不足偿还贷款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申请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现行作价的70%。贷款的期限主要有两种:短期建 设贷款以建设周期为限,一般3一5年;长期经营贷款15一30年左右。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是按照期限、货币市种确定的,人民币抵押贷款利率按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借款数额的多少,实行浮动利率。外币抵押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执行。贷款利息实行 按季结息的办法,利息的收取方法是由贷款人按季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取。
  
  5、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6、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7、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8、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二、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抵押权人终止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形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1、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况和抵押权人终止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形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对于自身的财产安全,尤其是房产,我们应该要给予很高的重视,所以,了解清楚什么是处分抵押房产是很重要的!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房屋买卖本身就是一买一卖,双方都是公平的,自愿的。在签订房屋
      房屋买卖本身就是一买一卖,双方都是公平的,自愿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正常情况下,按照合同当中的相关流程来交款,拿钥匙就可以了,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当中,还是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房屋卖买纠纷最常见的有哪些? 房屋卖买纠纷最常见的有哪...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了办理不动产权证才行,也就是说所有人可以对商品房永久的进行使用。但现实中由于商品房所占的土地还是属于国家,因此从土地方面来看,其实也就有了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一般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是多久呢?...


·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在现代的离婚案件中,各个地区都不难发现因为离婚而发生经济财产纠纷的问题,婚姻法根据这一现象,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出台了相关规定,避免财产分割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现...


·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一、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


·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今社会房价飞涨,年轻一代购房者多数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很多朋友初次接触房贷,不知道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


·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
      房屋租赁是很寻常的事情,同样的围绕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纠纷也是频发,对于租客而言,假如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是就有一个问题了: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该问题,希望您在阅读完下文后,能对您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一、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1、如果租赁合同...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房产分...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婚前财产不会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依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